3、10岁-40岁: 散光≤1.00D,没有模糊和疲劳症状的,可不配镜;如有症状,需要配镜的, 散光应尽量予以足矫; 散光>1.00D,应尽量足矫,尤其是有视疲劳症状的病人;如散光较高,可分次矫正;
4、>40岁:此年龄段散光可能经常发生变化,应充分考虑病人的适应情况,可予以适 当欠矫;
5、凡柱镜度降低,应根据等效球镜度的原则调整球镜度;
【参考例子】
验光度数为:-1.00/-4.00×180,如配镜时将柱镜降低至-3.00D,球镜度应增加至-1.50D,即:-1.50/-3.00×180;
验光度数为:-1.00/-4.00×180,如配镜时将柱镜降低至-3.00D,球镜度应增加至-1.50D,即:-1.50/-3.00×180;
6、 逆归散光和斜轴散光:根据适应情况尽量予以足矫;
7、 散光轴位可稍作调整,原则上不要大于15°;
(二) 球柱镜的处方原则
如果散光的等效球柱镜度为正,类似远视眼,可考虑适当降低正球镜度,保留生理性调节。以下内容仅涉及球镜度的调整,柱镜的处方原则请参见之前所述。
如果散光的等效球柱镜度为正,类似远视眼,可考虑适当降低正球镜度,保留生理性调节。以下内容仅涉及球镜度的调整,柱镜的处方原则请参见之前所述。
1、单纯远视散光/复性远视散光 等效球镜度为正,可考虑降低球镜度,保留生理性调节;应以等效球镜度作为依据: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等效球镜度,但一般不宜超过等效球镜度的一半;
【参考例子】
8岁小儿,验光度数为+2.00×90; 等效球镜度为+1.00D,可保留生理性调节,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+1.00D,但一般不宜超过+0.50D. 假设柱镜足矫,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:
球镜度足矫:+2.00×90 球镜度降低+0.25D:-0.25/+2.00×90; 球镜度降低
+0.50D:-0.50/+2.00×90; 也可通过降低正柱镜的形式保留生理性调节,但不建议单纯为保留生理性调节而降低柱镜度,柱镜度是否调整应参照之前所述的处方原则考虑。
2、单纯近视散光/复性近视散光,等效球镜度为负,不考虑保留生理性调节的问题;
3、混合性散光, 此类散光的等效球镜度可能为正,为零,或为负,在进行处方时要区别对待:等效球镜度为负:不可降低正镜度; 等效球镜度为零:不可降低正镜度; 等效球镜度为正:可考虑降低正镜度;
【参考例子】
① 8岁小儿,验光度数为:+0.75/-2.00×180 等效球镜度为-0.25D,不能降低任何正球镜度。 假设柱镜足矫,正确处方为: +0.75/-2.00×180
② 8岁小儿,验光度数为:+1.00/-2.00×180 等效球镜度为零,不能降低任何正球镜度。 假设柱镜足矫,正确处方为: +1.00/-2.00×180
③ 8岁小儿,验光度数为-0.50/+2.00×90 等效球镜度为+0.50D,可保留生理性调节,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+0.50D,但一般不宜超过+0.25D。 假设柱镜足矫,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: 球镜度足矫: -0.50/+2.00×90 球镜度降低+0.25D:-0.75/+2.00×90
(三) 散光眼应如何戴镜
1、10岁或以下小儿,为防治弱视,应经常戴镜;
2、10岁以上,﹥1.50D的散光,应经常戴镜;
3、≤1.50D的散光,无疲劳症状的,应结合球镜度而定,可参见远视眼和近视眼的戴 镜方式;
4、有视疲劳的散光病人,应经常戴镜;
1、双眼等效球镜度相差小于2.50D的,尽可能足矫;
2、双眼等效球镜度相差大于2.50D的,也有可能适应足矫; 如果屈光参差是眼球长差异引起的,戴框架眼镜好;如果是眼球屈光力差异引起的,戴隐形眼镜好;在未知屈光参差性质的时候,可先给足矫或接近足矫的度数进行试戴;
3、如果双眼矫正视力理想,但不接受框架眼镜足矫的,配隐形眼镜;
4、小儿屈光参差性弱视,应尽量予以足矫,进行遮盖和弱视治疗;
5、 眼镜在垂直方向屈光差异大的,应建议病人尽量通过镜片中心区域视物;
6、屈光参差太大或矫正视力相差太远,不可能获得双眼视的,按好眼进行配镜;如果差眼的屈光状态与好眼相同,配接近好眼的度数;如屈光状态相反,配平光;
【参考例子】
① OD:-2.00→1.2;OS:-10.00→0.05 屈光状态相同 配镜:OD-2.00;OS:-2.00
② OD:-2.00→1.2;OS:+10.00→0.05 屈光状态相反 配镜:OD-2.00;OS:PL
7、屈光参差如何戴镜:
① 屈光参差的等效球镜度≤1.00D的,戴镜方式参照相关屈光不正的戴镜方法;
② 屈光参差的等效球镜度>1.00D,建议经常戴镜;
③ 屈光参差太大导致差眼废用的,戴镜方法参照好眼的屈光状态而定。
验光工作补充说明
1、裸眼视力一定要测;
2、 检查视力不要使用单个视标,如果确实需要,必须注明;
3、 建议将电脑验光单附在验光结果上;
4、 对于散瞳验光,一下情况可以不复光:
5、 原则上其他散瞳验光的病人都要复光,开具处方时要注明配戴处方度数的矫正视力,如在散瞳时直接开具处方的,不写矫正视力,并在备注中注明;
6、 遇到斜视的转眼肌科,弱视的转屈光科,不要直接建议病人遮眼或买弱视治疗仪;
7、 在配镜处方上要注明眼镜什么时候戴;
8、复查时间:医生有医嘱的,按医嘱,没有医嘱的,根据实际情况决定;
9、 遇到小瞳验光或快速散瞳结果不理想的,也要进行验光,并出具此状态下的验光结 果,注明不理想情况(度数与上次验光差异大,度数不稳定,瞳孔散不开等),转门诊医生决定是否需要更改用其他方式重新验光。